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心安的納稅制度,維護心安用戶的合法權益,據我國稅務相關法律規定及《心安服務協議》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所有在心安財務顧問上進行的所有的訂單服務等。
第三條
發票申請說明:
1.心安財務顧問提供的收費服務用戶均可在個人中心-發票管理申請開具發票。為了保證發票開具的準確性,提交發票申請時,請填寫公司名稱、稅號及郵遞地址。
2.訂單服務完成后,根據發票申請,開具發票并遞送。
3.發票開具后退款,必須將發票退回后才可申請退款。
4.服務完成后180天內,可申請發票,超過后不再支持申請發票。
第四條
1.發票根據用戶服務協議及產品決定由服務商開具還是心安財務顧問開具。
2.發票將在交易結束后開具。
3.社保保費、公積金費用是由社保局、住房公積金機構開具相應票據。
4.根據稅法相關規定,商標官費部分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第五條
發票一旦開具,就無法更改發票內容,請申請開具發票的用戶務必準確填寫開具發票所需信息和詳細聯系方式,因用戶填寫信息錯誤所導致發票的錯誤心安財務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關于郵寄發票說明:
1.開票金額500元以上,愛習將免費提供發票寄送;開票金額500元以內,需要由您自行承擔郵遞費用。
2.如客戶未收到發票,心安財務查實物流情況為已簽收,心安財務顧問不承擔任何責任;客戶若在發票遺失情況下再次需求發票的,心安財務顧問可以提供蓋有公章的發票底聯復印件或是傳真,但相關郵費則須客戶自行承擔。
3.如發票被退回,心安財務顧問則不再免費提供重寄。若客戶需要重新進行郵寄,心安財務將通過到付方式為客戶重新郵寄,由客戶承擔本次的郵寄費用。
4.網站對于一年以前的發票重寄申請將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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